文章作者:德高(湖北)稅務師事務所有限公司 文章來源:http://www.xindianhuanneng.com.cn/ 發布時間: 2022-12-05
十堰土地增值稅清算單位的確定是結算業務的前提與依據,從政策上看,應當以經國家相關部門批準的房地產開發項目為單位進行清算,對分期建設的項目按分期結算。
在實際操作中,由于工程建設的特殊性,各地方稅務部門應依據房地產市場的不同政策,制定相應的清盤單位。從各地實際情況來看,結算單位的確定(根據)包括立項審批、施工許可證、銷售許可證、規劃設計、會計核算單位、竣工備案、稅收管理政策等。盡管有很多種方法,但是基本上都是按照三條原則來的:
一是以立項審批、備案為主要指導思想。也就是說,項目的清盤單位,通常都是以項目為基礎的。
二是對各個環節的統一約束。即立項、規劃、施工、銷售等方面的證照內容基本一致,主要是針對分期建設,以分期立項或分期辦理施工許可證、銷售許可證所標示的項目為結算單位。
三是“相對獨立性”。也就是分階段開發,其立項、規劃、建設、銷售等可以與其它時期或項目相分離。
在選擇清盤單位時,企業應當先依據當地稅務部門的房地產開發項目管理狀況來決定清算單位,如果在稅務部門的項目管理中已有了明確的結賬單位,并且各項成本、費用的歸集核算均清晰、合法,那么可以直接確定;由于各種原因(如計劃變更等)不能準確地確定清盤項目,應依據地方政策和發展項目的特殊性,從合理的角度進行細致的分析,并在初步確定清盤單位后,與主管稅務部門充分溝通,決定出一個合理的結算單元。